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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蓋房子的宅基地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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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蓋房子的宅基地怎麼補償

一、沒蓋房子的宅基地怎麼補償

1、按照土地使用證記載的土地使用面積進行補償。

2、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宅基地補償標準:

宅基地補償是根據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補償標準要到當地相關部門去查。

如果覺得補償標準太低:

1、可以去土地部門諮詢當地補償的標準是多少;

2、如果標準過低,可以去上級部門投訴。

二、土地徵收糾紛怎麼處理

1、徵地糾紛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複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爲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複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2、徵地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徵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爲數不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爲,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於已經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徵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徵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徵地補償協調裁決。

徵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爲徵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爲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爲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如果在申請協調中遇到兩級政府相互推諉的情況下,則應當在協調期滿之日向徵地批准機關申請裁決,若省內尚無協調裁決辦法或協調裁決辦法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協調的,建議在60日後申請裁決。

5、徵地糾紛聽證制度。

徵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徵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

在土地徵收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生糾紛的話,可以採取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民事訴訟和徵地補償調解裁決等方式來解決糾紛,一般土地在進行徵收的時候是可以獲得相應補償的,補償的費用包含有土地補償費用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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