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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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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件丟失了其實就跟我們的身份證丟了的意義是一樣的,所以人生當中有很多重要的證件在丟失以後,除了及時的補辦沒有其他任何的選擇,土地使用證丟了也不能就放任不管。但是補辦土地使用證的這種事情誰都不會有相關的經驗,所以人們不瞭解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補辦的這個問題也是比較正常的。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補辦

一、在我國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補辦?

土地權利證書嚴重污損、毀壞或記事欄記載已滿的,土地登記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土地登記機構提出換證申請。 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的,土地登記權利人應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刊登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聲明15 天后,持刊登聲明、遺失、滅失原因的書面說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具結保證書等,向原土地登記機構提出補證申請。 土地登記機構受理換證、補證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審覈,補證登記應予以公告,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後記載於土地登記簿,並予以換髮或補發土地權利證書。 換(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上應當註明“換(補)發”字樣和原土地證號。

二、補辦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1、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爲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爲單位的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土地使用證上面都記載了哪些資訊?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四、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首先,土地使用證補辦的這件事情是需要向當地的當初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部門提出來的,然後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需要提交補辦土地使用證申請書,當事人的身份證等,因爲當初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登記的就有土地所有權人的一些相關資訊,不過有關機構需要登報聲明,經過公告程序後纔會補發新的土地使用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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