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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是否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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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是否可以出租?

國家爲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在廉租房之後又推出了經濟適用房。因爲經適房價格較低,很多人購買後並不自住,而是將其以比較低的價格出租出去,以換取租金收入。在房屋租賃市場,這種行爲還是比較普遍的,那麼經適房是否可以出租。下面本站的小編給大家重點介紹下。

經濟適用房在沒有取得產權的情況下是不能用於租賃,滿足5年條件後需按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款項後可獲得經濟適用房產權,便可用於出租經營。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對於經濟適用房這一保障措施,我國政策法規有相關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經適房屬於國家保障性住房,很多人想申請購買卻不夠資格。如果購房人將經適房出租,無異於損害了很多人的利益,使經適房的保障性沒有得到發揮。目前國家也不允許沒有拿到產權的經適房進行出租。但是對於具備房產證,並且購買滿五年的經適房,是可以出租的。因此對於經適房能否出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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