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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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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這個問題一定有很多人不知道,今天就有本站的小編來爲大家講解一下。另外,小編還詳細的解釋了土地使用稅的含義,以及由東莞擴大到全市的行政區域的土地的相關規定。還爲大家提供了諮詢熱線有疑問的可以透過電話進行更加詳細的瞭解。

東莞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1、土地使用稅釋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2、東莞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2008年2月21日,東莞市地稅局公佈了《關於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告》。東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土地使用稅調整,徵收範圍有所擴大,從原來市區行政區域(包括莞城、南城、東城和萬江)和各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擴大至全市行政區域範圍,並根據各鎮(街)的經濟發展情況及土地收益級差,把東莞土地級別劃分爲5個等級。

從2008年1月起,在東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使用土地的一切單位(包括外資企業)和個人(含外籍個人)均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有疑問的市民可致電東莞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熱線22887110及各地方稅務分局諮詢。

3、範圍:擴大到全市行政區域的土地

東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東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從1989年開始徵收的,其徵收範圍和稅額標準於1997年進行了調整,執行至今近10年,與當前東莞的經濟發展情況和水平已不相應。

根據檔案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納入徵收對象,執行統一的納稅標準。從2008年1月起,在東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使用土地的一切單位(包括外資企業)和個人(含外籍個人)均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相對原執行標準,現行土地使用稅規定的徵收範圍有所擴大,從原來市區行政區域(包括莞城、南城、東城和萬江)和各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擴大至全市行政區域範圍。

4、第五級稅額標準僅2.5元/㎡·年

此次土地使用稅調整,根據各鎮(街)的經濟發展情況及土地收益級差,把東莞土地級別劃分爲5個等級,並分爲工業用地、非工業用地兩大類。稅額標準從最高的12元/㎡·年到2.5元/㎡·年不等。

其中城區(包括莞城、東城、萬江、南城)、虎門、長安、塘廈、常平、松山湖的土地稅收標準最高,非工業用地達到12元/㎡·年。

此外,對81個欠發達村實行優惠扶持政策,對欠發達村集體擁有的土地等級定爲第五級,執行較低的稅額標準,只有2.5元/㎡·年。

東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現行土地使用稅規定的徵收範圍有所擴大,稅額的整體水平會較往年有所提高。

據該負責人表示,東莞市2007年度和2008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從2008年3月1日起恢復徵收。應繳納2007年度、2008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報繳納稅款。

而松山湖、虎門港則從2008年1月1日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逾期未按規定辦理土地情況登記和納稅申報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有疑問的市民可致電東莞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熱線22887110及各地方稅務分局諮詢。

透過上文的講解,關於東莞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大家一定了解的很透徹了。不過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句,這只是東莞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大家不要盲目的使用,但是儘管稅點不一樣,各地的計算方法還是一樣的,小編下次爲大家分享一條關於全國各地的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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