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的稅額標準調整要求,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由2.5-15元/平方米,下調至2-10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爲上述稅額標準的50%左右,但最低不超過法定稅額。
(二)土地等級劃分。土地等級級次一般爲五級,同一地市土地原則上實行一套等級劃分。
(三)執行標準統一。使用稅額只劃分爲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不再分行業、工業園等。
二、土地使用稅的免稅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是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只不過,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是由當地的政府部門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及其他的因素綜合確定的。所以,具體的情況可以到東莞當地的稅務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