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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場 - 租賃合同中逾期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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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中逾期遷出 強制清場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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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清場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要賠償嗎

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法律規定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在提前合理期間通知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經訴訟,法院判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補交房租,但沒有判令承租人將房屋交還給出租人,法院執行過程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欠交房租,但拒絕交還房屋,法院可以申請騰退房屋或者另訴要求騰退房屋。判決生效後,承租人拒不搬離,出資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送達要求承租人履行義務的執行通知書,並下達了限期搬遷的通知,承租人仍拒不搬離,拒不履行義務。爲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有權對涉案店面予以強制清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