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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證房屋買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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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證房屋買賣的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中的風險如何移轉


房屋買賣中風險的移轉,是指在買賣過程中作為標的物的房屋發生意外損毀、滅失時,風險應由當事人哪一方負擔的問題。

我國原則上對此採用交付主義原則。在買賣合同中,一般而言,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需要明確的是,房屋買賣中房屋的所有權移轉時間和房屋的交付時間上存在差異。所以對於交付的認識應當側重兩方面理解:

第一,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作為購房者,要謹防可能會發生的各種房屋買賣風險,避免遭受損害。簽訂購房合同中要謹慎,看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在收房時要注意謹慎查看房屋的質量等狀況。一旦您對某些事項產生了疑問,要及時向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不要過早地完成房屋買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