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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勞動法的聘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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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勞動法的聘用協議
勞動法不能聘用失信人嗎
不是,法律沒有此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聘用失信人員。但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