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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證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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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證有用嗎
房屋他項權證過期還有用嗎

1、他項權證過期有效,可以對抗第三人,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什麼“有效期”,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2、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有效期最長為主合同期滿二年內有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他項權利證到期應重新簽訂主合同或延長主合同到期時間,方能使他項權繼續有效。否則就必須在他項權利有效期內提起訴訟,不然就會喪失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3、《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日內申請註銷登記。


《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巧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權的註銷與抵押權的設立是相對應的,即權利因登記而產生,因註銷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