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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事業單位退休獨生子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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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事業單位退休獨生子女費
事業單位退休獨生子女
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 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