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能不能取出來
提取需要一定條件,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為準。
1、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户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的;
(五)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