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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種建築物,如房屋、橋樑、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等;生長在土地上的各類植物,如樹木、農作物、花草等,需要説明的是,植物的果實尚未採摘、收割之前,樹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屬於不動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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