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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產抵押沒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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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產抵押沒有期限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民法典房產抵押有期限,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期限是主債權存續期間。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一併消滅。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
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