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四類:
1、居住物業: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
2、商業物業:包括綜合樓、寫字樓、商業中心、酒店、康樂場所等。
3、工業物業:包括工業廠房、倉庫等。
4、其他用途物業:如車站、機場、醫院、學校等。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