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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產權人賣房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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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買房人知道賣房人只是名義產權人,有名無實,而繼續購買房屋,那就屬於惡意串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但如果買房人不知道賣房人是名義產權人,且支付了合理對價,那買賣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買房人就可以根據合法有效的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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