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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之前簽訂協議有效。如果沒有特別説明,應該認為有效。當然,在股權轉讓時,原股東有義務告知新股東該協議,如果沒有告知,該協議是否對新股東發生效力,還是要考慮該協議對新股東的影響,如果新股東知道該協議就不會入股的話,新股東有權以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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