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合同事務>合同糾紛>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及於合同雙方嗎?

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及於合同雙方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1.18W
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及於合同雙方嗎?

一、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及於合同雙方嗎?

1、未生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一定及於合同雙方,具體對雙方是否有約束力,與合同是否已經成立有關。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於合同成立的時間,可以結合以下情形確定

(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4)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5)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

二、未生效合同在成立後未生效前是僅具有法律約束力還是具有法律效力?

1、首先要區分法律約束力與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約束力更加強調當事人應嚴守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則更加強調當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以及在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作為典型的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即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不過這種約束力是形式上的,僅指當事人一方不得無故廢止合同,但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務並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護。

2、只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時,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務才能受法律保護,即產生合同效力。不過因為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合同約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的內容。

如果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時間有間隔,則在合同成立之後、生效之前,該合同僅具有約束力而不具有效力。合同約束力與合同效力具有不同的內容,合同約束力僅指合同成立之後、生效之前對當事人所具有的的拘束力,體現為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合同效力指合同生效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主要體現為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生效合同在未生效期間的法律效果即表現為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只要合同成立,那麼該合同不掛是否生效,都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對於已經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在沒有獲得對方同意的情形下,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之中的內容,這是當事人受到合同約束力的其中一種表現。

TAG標籤:#生效 #法律 #約束力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