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合同終止後是否可追究違約責任?
《民法典》合同終止後也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的。如果合同是一方違約解除而終止的,合同終止後,合同權利人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終止的方式有哪些
1、清償。
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
2、解除。
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
3、抵消。
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4、提存。
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
5、免除。
即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事實。
合同終止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説因為合同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存在違約行為,另外一方當事人將享有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之後合同就終止了,但並不意味着合同終止,就不需要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仍然可以按照原來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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