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簽了三方合同可以毀約嗎?
簽了三方合同是不可以毀約的,三方協議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各方具有約束力,作為無名合同的一種,各方系平等主體,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需要各方嚴守契約精神,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約履行合同義務。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涉及的主體不同。
就業三方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2、簽訂的身份不同。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3、有效的時間不同。
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即勞動合同簽訂後,三方協議的效力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主要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約定,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的。
4、簽訂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勞動合同是學生和單位的從事具體工作和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內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5、簽訂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對學生基本情況的認定,是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很多畢業生都認為只是簽了三方協議,但畢竟從來就沒有到用人單位工作過,而且用人單位也沒有給自身進行任何的培訓,在這種情況下想單方面的毀約,其實這麼做也是不對的,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應該及時跟用人單位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