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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當事人仍可要求賠償損失。具體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但有限制條件,即所要求的損失存在,與違約方的行為有因果關係且不得超過義務人的預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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