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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離婚前按揭房屋過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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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對離婚前按揭房屋過户嗎?

可以對離婚前按揭房屋過户嗎?

不可以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房屋還有有按揭沒有償還完是不可以進行過户的,如果要進行過户就只能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剩餘的按揭貸款金額後辦理過户。

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貸款尚未還清,未還清部分為雙方共同債務。基於不動產特性,只有一方能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的一半,剩餘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單獨償還。

2、按照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剩下的均分,誰想分到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款項,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二、離婚房產過户要交税嗎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税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户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税5元)

三、離婚房屋過户手續費:

1、税類:契税(房屋面積<90㎡,比例1%;90㎡≤房屋面積<140㎡,比例為1.5%;房屋面積≥140㎡比例3%),貼花費用5元/套。

2、費類:登記費80元,手續費產價2%,工本費20元。

契税説明:根據《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規定,如果離婚夫妻想要將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其中,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的行為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税等相關交易税費。

但如果房屋不是夫妻二人共有,所有權歸一人所有,若此人想要將房屋過户給對方,需要繳納契税。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前如果雙方涉及到房產的過户,那麼對於按揭的房屋一般是不會被受理的,同時獲得了房子的房產證還有土地的使用權證才能進行辦理,所以,房子的過户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對於財產的分配一定要協商好,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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