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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的時候會查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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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離婚的時候會查財產嗎?

辦離婚的時候會查財產嗎?

通常情況下,協議離婚不會查詢各自名下財產。因為協議離婚是基於雙方對於名下的財產範圍、分配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時刻意隱瞞財產,另一方發現後有權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要求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但是未在離婚時分割的財產。

查詢雙方名下財產的情況,通常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申請法官調取對方銀行流水、存款餘額進行公開透明的財產分割。協議離婚中,若雙方能夠對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則無需查詢名下財產。

但需要提示的是,若雙方有意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逃避債務等,債權人依然有權將一方或雙方訴至法院,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條款有可能會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二、辦理離婚訴訟費多少錢?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如果協議離婚不會查名下房產,只有起訴法院離婚,會查財產。辦理離婚案件,按照規定收取每件10~50元的訴訟費。不超過1萬元的財產分割離婚案件,不另收取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照財產總額加收1%的離婚訴訟費。一般來説,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費是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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