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婚姻法沒有規定結婚多久才可以離婚,中國婚姻講的是自由,結婚自由,離婚也一樣。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
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
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經過民政局登記的事實婚姻關係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辦理。
如果結婚證是假的,民政機關根本沒有雙方婚姻的備案登記,也需要通過法院來解除婚姻關係。
2、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協議解除。
3、雙方當事人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於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原則上,結婚登記當天都是可以離婚的,因此,感情如果真的已經破裂了的話,不要認為結婚時間短法律上就不允許當事人離婚,很多時候法院判決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原因是,當事人根本就無法舉證感情破裂的證據,任何情況下法院都只能根據證據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