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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屬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但共同還貸款的一半應返還女方。裝修款應予適當返還給女方,並且女方可以要求給予適當經濟幫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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