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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定事實收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收養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併為羣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之間有撫養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經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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