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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因單方違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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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因單方違約責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因單方違約責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因單方違約責任有支付違約金、沒收保證金等。以下是對於違約責任的相關解釋:

1、工期延誤違約責任的認定處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發包方會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承包方會要求發包方賠償其停工、窩工損失。

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承包方因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而主張工期順延權,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順延權。

對於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承包方在訴訟中主張工期順延權的,因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承包方就無法進行施工,必然導致工期延誤,此情況下應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順延權請求。

2、工程質量違約的違約責任

(一)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或者對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原因及雙方責任大小有爭議的,如果不能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予以認定,則應委託有相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改建的,發包人可以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相應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三)是因發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質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等不符合合同約定,從而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質量缺陷的,該工程質量責任應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以此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時,發包人因其過錯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等損失的,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承包人對導致質量問題有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四)是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驗收的工程,承包人仍應依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保修義務和責任。對於合同無效,但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義務和責任。

3、支付違約金

一方違約時,可能需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的,適用約定的違約金。

二、合同違約需退還保證金的情況有哪些?

如果合同還未生效的話,當事人有相關違約事項,此時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不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還不需要對衝合同中的有關約定,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繳納的保證金訂金等均可以退還的,也不存在賠償損失或者承擔違約金等責任。如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保證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合同是無效的話,但如果實現簽訂合同雙方已經約定好無論合同是否生效,違約責任條款仍然有效的情況下,那麼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違約條款是無效的,也就是説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負違約責任或者是支付違約金的。

合同違約需退還保證金的情況有合同當事人違約行為發生在合同生效期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無約束效力,此時保證金應該全款退還會當事人。但如果雙方已經約定好相關違約事項的話,則違約條款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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