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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罪司法解釋的內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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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轉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解釋規定如下: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惡意欠薪罪司法解釋的內容都有哪些

轉讓財產轉換為隱藏和其他方法,以避免支付工資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資,數額較大,政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繳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款金,造成嚴重後果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