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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丟失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再簽訂一份和原來一樣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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