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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82條司法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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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第82條司法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82條司法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未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賠雙倍工資;

2、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3、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的勞動關係的成立;

4、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5、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三、籤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儘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閲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對於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

6、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7、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總的來説,如果已經跟職工建立了用工關係,卻又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對用人單位是有很大法律風險的,除了要給職工支付雙倍工資,事實上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也根本不能免於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另外勞動者還可以隨時隨地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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