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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費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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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費税率
律師解析:税率有:
1、房產税。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城鎮土地使用税。根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3、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值税納税地點:
(一)固定業户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二)固定業户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補徵税款。
(三)非固定業户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補徵税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税。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