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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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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税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嗎?

逃税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嗎?

逃税罪不是真正的身份犯,逃税罪是屬於純正不作為犯罪純正不作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義務為構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説,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行為人的行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都可根據法律的規定定罪量刑,因此,純正不作為犯罪的成立必須以構成要件齊備為前提。

而對於逃税罪來講,不管行為人採取何種手段,其最終行為都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納税義務。所以逃税罪屬於純正不作為犯罪。

二、作為義務的來源是什麼?

義務的來源有四個:

1、職務要求的義務;

2、法定的義務;

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4、先行為造成的義務。

作為義務在非純正不作為犯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考察罪與非罪的關鍵。前三種義務比較好判斷(要注意法定義務並非僅僅是刑法規定的義務,還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規章的規定),難以判斷的主要的就是第四種——先行為造成的義務。

三、逃税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 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在當代的社會,逃税罪,在我們國家是屬於一種刑事犯罪的行為,一旦觸犯的話,就需要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定罪量刑。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逃税罪是屬於一種純正的不作為犯罪。也就是説其具有作為的義務,但是與身份犯罪並無太大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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