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幾個?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幾個?

普法知識館 人氣:9.26K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幾個?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幾個?

有四個,具體的內容如下:

1、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1、主張合同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本身能否獲得法律確認的效力,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合同糾紛中,一方當事人以合同雖然成立但未生效而拒絕履行合同時,主張合同已經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就合同已經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比如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主張合同已經生效的當事人應當就條件已經成就而承擔舉證責任。

2、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當合同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義務時,如果另一方否認雙方合同關係的成立或存在,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就應對合同訂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四個,合同生效之後受法律保護。主張合同生效的當事人對於合同生效的事實和合同訂立的事實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要證明合同依法存在。合同自身具備法律上確認的效力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TAG標籤:#生效 #合同 #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