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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打架中犯罪中止怎麼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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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打架中犯罪中止怎麼進行處罰?

集體打架中犯罪中止怎麼進行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打架鬥毆會犯什麼罪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三、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如果涉及到打架鬥毆的話,一般會被除以治安條例管理處罰,犯罪嫌疑人沒有達到犯罪要求在犯罪中途停止犯罪,犯罪嫌疑人可以不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還是需要受治安條例管理處罰法進行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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