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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如何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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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如何辦理抵押登記
律師解析: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
需要注意的是以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預售房屋合同。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
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