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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偽造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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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偽造債務怎麼辦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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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偽造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以便多得到財產是離婚案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或者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自己股市中的錢説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