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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後簽了無效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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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後簽了無效合同怎麼辦?

強拆後簽了無效合同怎麼辦?

協議無效,則意味着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

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民法典》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訂立拆遷協議過程中,均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方當事人採取脅迫、欺詐或者趁人之危的情況下,使他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應當確認無效。實踐中,主要是拆遷人以給被拆遷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進行相威脅,以迫使被拆遷人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籤訂的拆遷協議。

二、哪些情況下拆遷協議無效?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徵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的無效。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拆房屋是可以實施的行為,如果在被強拆之後確定所簽訂的協議無效,那麼對於被拆遷方需要重新與拆遷方協商賠償的條款,只有確定被拆遷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失,那麼才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也不會產生任何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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