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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其一、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並且有礙偵查的情形未消失的情況下,刑事拘留逮捕後不會通知家屬;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會通知家屬。《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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