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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第一個月單位不簽單位不承擔後果,超過一個月不籤自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至一年,如果一年後仍不籤視為與勞動者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入職8個月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自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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