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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在房子約定日期內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能過户,則屬於違約;賣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0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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