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勞動糾紛處理工作制度

勞動糾紛處理工作制度

普法知識館 人氣:7.84K
勞動糾紛處理工作制度
勞動糾紛處理工作制度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勞動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和項目部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勞務公司必須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項目部不得使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務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作業班組應設一名考勤員,如實對員工出勤情況考勤。建立花名冊,及時登記或註銷進退務工人員情況。並報項目部備案。 2、項目部必須與進場的作業班組及另星少數作業人員簽訂作業經濟承包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負責務工人員的工資結算,協調處理勞動用工糾紛和爭議。 3、防止拖欠和剋扣務工人員工資,保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務工人員發生工資糾紛時,應按《務工人員工資領用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要求協商處理。工資標準應在招工上崗前由用工雙方書面約定,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750元/月(病事假除外)。 4、項目部對每位進場員工發生意外工傷事故實現保險。對發生意外工傷事故後,賠償按《浙江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可向政府主管部門申情協商。 5、項目部與作業班組必須對員工按要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合格產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勞保用品發放不及時到位發生糾紛時,項目部應及時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制度》的要求處理解決。 6、對考勤發生的糾紛,應按《務工人員勞動考勤制度》的有關條款協調。 7、員工與用工班組發生糾紛不能自行解決時,應及時上報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8、用工單位與務工人員雙方其中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而發生糾紛的,應及時上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9、在施工現場設立本企業勞動糾紛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各類投訴。 10、以上規定由項目部負責解釋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