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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租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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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疫情期間租金怎麼算?

在疫情期間租金怎麼算?

疫情防控期間房租要按合同約定計算,不過因為疫情的原因,可以和房東協商,對房租進行減免。具體法律依據有: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90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情勢變更原則法律上沒有規定,最高法院根據審批需要在司法解釋中進行了規定: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二、疫情期間產生租金矛盾糾紛怎麼辦?

疫情期間,為了有效防控,許多地方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法院也關閉了現場立案及服務大廳,客觀上給當事人立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礙。但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的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同時,各地法院也開通了微信立案、郵寄立案等多種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因此,想要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承租方或出租方,應對相關案件的訴訟時效進行把握和計算,或通過網絡、郵寄等方式立案,從而保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疫情期間也是需要正常履行相關法律效力的,特別是在一方因個人的原因,拒不支付租金的,另一方是可以以違約的責任來起訴處理的,相關情況可以按照疫情期間當地政府發佈的訴訟規定來進行合法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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