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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怎麼可以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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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怎麼可以打折
律師解析:有以下一些情況物業費可以打折:
情形一:
小區內有未完工建築可申請物業費打折。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給先期入住業主造成噪音、粉塵等環境污染的,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應低於規定標準的15%~30%。
情形二:
未入住、未使用物業可打七折。
納入物業管理和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而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未入住、未使用的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由業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
物業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交納,但業主負最終責任。
而房屋一旦開始裝修,就認定是入住。
情形三:
沒有計入房產面積的房屋不收服務費。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計算(車庫除外、閣樓減半);
未辦證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築面積或房產測繪部門實測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
未計入產權面積的附屬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務費。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