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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後他項權證要回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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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押後他項權證要回收是否合法

解押後他項權證要回收是否合法

解押後他項權證要回收是合法的。他項權證書在解除抵押後房產交易中心還收回註銷。找到當初在房管局的備案材料,查出證號、面積、座落等相關信息,諮詢當地房管部門,由銀行或者民間出資方到房產部門解除抵押權。房屋產權才能回到你手裏,所以,典當行的老闆找不到,抵押不能註銷。

二、他項權證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三、類型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物權法》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關於解押後他項權證要回收這一法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物權法進行相關的瞭解。國家制定各種各樣的法律規定,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國家,同時約束人們的行為,為創建更加美好和諧的社會做出貢獻,因此我們應該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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