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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追認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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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追認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買賣合同追認期限是多久?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被代理人追認行為人的無權代理,必須全部追認,比如,行為人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必須追認合同的全部內容。如果被代理人僅追認合同的部分內容,則屬於新的要約,不構成追認,合同對被代理人也不生效。

被代理人以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追認合同,必須是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才能構成追認,如果被代理人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則只能視為新的要約,能否構成新的合同,則取決於相對人是否接受被代理人的部分履行行為。如果相對人接受被代理人的部分履行,則視為接受要約,成立新的合同。

此時,行為人訂立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並不生效,該無權代理合同仍然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購買洗衣機,但代理人同時也購進乾衣機,簽訂了同時購買洗衣機和乾衣機的合同。

被代理人僅將購買洗衣機的貨款支付給相對人(供方),不能視為追認(因合同的整體性也不宜作部分追認對待),相對人不能據此要求被代理人承擔未支付乾衣機貨款的違約責任。

如果相對人在知悉被代理人僅購買洗衣機的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接受貨款,或者向被代理人發貨(也是以行為作承諾表示),則構成新合同,原合同不能約束被代理人,由行為人向相對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是什麼?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築面積,及建築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

2、關於價格、收費、付款數額的條款。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3、關於不可抗拒力。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

4、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衞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5、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

綜上所述,確定追認的期限不論對行為人還是相對人來説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不給本人的追認權以一定期限的約束,就可能發生本人無限期拖延追認,影響儘快確定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對人長期處於不穩定的法律關係之中而蒙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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