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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用婚前財產買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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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用婚前財產買理財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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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用婚前財產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婚後用婚前財產買房離婚財產不能割,對於拿婚前財產進行婚後購房的離婚案件的財產分配中房產不屬於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即可。即便現在房產證上寫着你的名字,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這處房子屬於婚後財產。雖然難以舉證,但是,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雙方協商,寫一份協議。

按照《婚姻法》規定,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現在買的這套新房子不屬於婚前財產。其原因在於,最主要是沒法證明買新房用的錢就是賣原來的錢。這個很難舉證。即便現在房產證上寫着你的名字,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這處房子屬於婚後財產。

雖然難以舉證,但是,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雙方協商,寫一份協議,在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下,約定此房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當然,最穩妥的方法,是在簽署協議後,到公證處公證一下。

婚前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