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嗎?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但離婚時索要損害賠償金是有條件限制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質證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離婚損害賠償案件中審判員需要自行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
(六)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五、離婚損害賠償爭議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精神損害賠償屬於賠償項目中的一種,如果還造成了其他的損害後果,比如家暴行為造成對方人身受損的,除了精神損害賠償之外還要支付其他的賠償項目。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金的,要寫清楚相應的事實依據,同時要根據本人主張的賠償金提供有效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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