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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租金能否進行分割的問題,分割的前提必須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租金先推定為共同共有,不管這個房子是在婚前取得還是在婚後由一方取得並所有的,都推定為共同共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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