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勞動工傷>勞動工傷案例>65歲工傷事故

65歲工傷事故

普法知識館 人氣:1.36W
65歲工傷事故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65歲工傷賠償標準

65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工傷,不享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65歲的人被用工單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按勞務關係處理,工作中受傷的,由用工單位按照人身傷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