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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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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手續怎麼辦理?

在進行工傷鑑定的時候,需要辦理工傷鑑定的整個手續和流程,對於工傷鑑定手續的怎麼辦理以及工傷鑑定手續辦理過程中需要遵守的規定,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希望對你瞭解工傷鑑定的內容有一定的幫助。

一、如何辦理工傷鑑定手續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來説,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二、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三、工傷鑑定費由誰承擔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四、申請工傷鑑定期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上關於工傷鑑定手續的內容以及工傷鑑定的時間規定的內容。關於工傷鑑定的內容,受工傷的勞動者需要了解工傷鑑定的材料以及工傷鑑定部門的相關內容,這些內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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