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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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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一、工傷事故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1、 雙方協商

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後,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於工傷後,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範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2、 申請勞動仲裁

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 民事訴訟程序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工傷事故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職工與企業或僱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係。

(二)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三)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

三、工傷事故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知悉工傷事故損害的發生。

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節假日、週日順延);傷者到工傷保險指定醫院;

2、提出工作認定申請。

首先,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確定了勞動關係後,就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包含工傷保險,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的,就由保險公司來支付勞動者工傷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就由用人單位來支付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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